近日台灣國內傳出毒澱粉和食品中混有工業用原料等消息,這一連串食品安全相關事件不僅影響了台灣民眾「食的安全」,同時也重創了以美食聞名的台灣,包括日本NHK和香港、新加坡等國際媒體皆報導了相關事件。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更於6月5日發出新聞稿表示:國內有媒體報導日本暫停進口台灣澱粉一事,透過日本交流協會與日方窗口確認,日本僅針對台灣使用未經核准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的違規廠商,停止其相關問題產品進口,並無全面停止進口台灣澱粉產品。
出示安全證明 盼平息毒澱粉事件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統計,目前曾被檢出含毒澱粉(即指順丁烯二酸),包括地瓜粉、黑輪粉、蚵仔煎粉、在來米粉等,受影響的市售產品包括粉圓、芋圓類、肉圓、豆花、粉粿等食品。為了重新挽回台灣民眾和喜愛台灣美食的人的信心,並避免下游產品或店家再被爆出使用問題澱粉,衛生署於6月1日起規定店家必須出示粉類原料業者提供的安全證明,具體切結產品不含順丁烯二酸,否則將重罰。
截至6月5日止,台灣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至速食業、餐廳、夜市、攤販、大賣場等場所,針對販售澱粉散裝、包裝食品或直接供飲食場所稽查,共計2萬6217家次,合格2萬4709家次,合格率達94﹒2%,而對於未張貼安全具結證明,要求業者限期改正的有1﹐508家,此外則有147家的產品下架。衛生局近期將進行複查,如被查獲者,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。
政府祭出新法 嚴懲不良商家
這一連串的食品安全事件,也突顯出業者未自律做好源頭管控,因此為遏止廠商違法行為一再發生,立法院於5月31日三讀通過「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」,新法中將提高對違法業者的罰鍰,針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有毒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、農藥及動物用藥超過安全容許量或是超過有效日期等違規行為,將從原來的6~600萬元的罰鍰提高至6~1500萬元。對於違反食品衛生標準、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或產品未依規定標示等行為,其罰鍰將由3~15萬元提高至3~300萬元,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命其歇業、停業。
法規的修改補強究竟可以挽回多少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,尚待考驗,但可以確定的是經過這一連串的風波,食品廠商業者勢必不能再以「受害人」之姿,撇清未對原料來源把關的責任。